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吉市监注字〔2021〕33号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2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措施。
一、2021年底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
二、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企业名称是否近似,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自主选择使用。
三、允许以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集群注册。
四、在集中登记地、实地备案场地、大型楼宇内的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推行登记注册重大项目“预约办”,外商投资企业“远程办”,个体工商户“即时办”。
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确认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9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由22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向众创空间、企业创新基地延伸服务,建设3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八、推动部门随机抽查“应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省联合抽查比例平均不低于22%。
九、实行“简案快办”,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简单案件时限由90日压缩至45日。
十、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