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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船舶管理办法(暂行)
  • 文件号 松管发〔2019〕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咨询电话 64696755
    邮箱 jlshhgwh@163.com
  • 各有关单位、企业,机关局(室):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船舶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船舶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9826               

        

      附件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船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制止无序竞争、非法揽客等不文明行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和谐的水运市场,不断提高船舶档次和服务质量,树立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良好形象,依据《澳门皇冠赌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船舶管理的通告》(通告2016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松花湖风景名胜丰满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 成立松花湖营运船舶管理中心。船舶管理中心由松花湖管委会统一领导,对景区内营运船舶实施“统一售票、统一票价、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的“五统一”管理方式。 

      第四条 船运公司实行排班运营,各景区至五虎岛航线和游湖航线分别排班。 

      各船运公司按照自身拥有普通客船客位数(含停运的营运船舶,不含快艇)与营运船舶总客位数的比例循环拉乘游客。报废船舶船主与船运公司签订协议的,该报废的营运船舶客位数可计入船运公司总客位数。 

      (一)山庄所属船舶必须加入船运公司,参与统一运营、排班,采取支付租赁费用或分红方式进行结算。依据丰满港至山庄距离,山庄经营人于售票处购五虎岛船票或游湖船票单独发船,但乘船人数不得低于5人,不足5人的,按5人收取船票费用; 

      (二)山庄累计购票金额超出租赁或分红费用的,由该船舶加入的公司为其山庄以成本价出船; 

      (三)根据松花湖目前的水运状况,快艇运输量少,单独进行核算。由于历史遗留的特殊性,为确保快艇船主的收益,各船运公司按客位比例分摊快艇租金系数(快艇租金系数综合参考2005年联合体租金系数和现实情况,确定为每马力每年290元); 

      (四)驻湖企事业单位自用船舶不得参与营运,且不得作为营运船舶出售,同时签订承诺书; 

      (五)所有运营船舶的维修、保养、人员雇佣、工资发放、行政管理、安全生产、船舶保险、船舶防污染管理由各船运公司自行负责,经海事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营运证后,方可运营。 

      第五条 松花湖营运船舶管理中心内设票务中心、调度中心、结算中心。 

      (一)票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票价和售票方案; 

      (二)调度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服务、调度方案。按照各公司拥有的客位以及高峰期、平峰期的游客数量,合理编排排班表;调度营运船舶进出港、确定航线;监督检查各公司服务质量,受理游客举报投诉等; 

      (三)结算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结算方案。统计每个排班循环各公司收入,代扣税费、工本费等,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票务中心在松光景区(坝东)、湖光景区(坝西)、北天门景区(唐家崴子、腰岭子)分设各航线售票窗口。采取“款进票出”和码头“检票上船”等措施,杜绝码头工作人员与“黄牛”勾结现象。 

      第七条 松花湖营运船舶使用税务部门制定的“水路旅游运输客票”,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规律统一确定和调整票价。 

      第八条 松花湖营运航线为松光景区、湖光景区、北天门景区至五虎岛航线,松光景区、湖光景区、北天门景区游湖航线。 

      第九条 鼓励团体购票采用折扣方式,凡使用折扣方式购票的,必须向票务中心提前备案,根据团体人数确定折扣价格,折扣票款由折扣公司向票务中心补齐差价款。 

      第十条 散客包船按照乘船游客数量由船舶管理中心分级定价,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游客乘坐快艇的,乘坐人数不计入各公司排班客位。 

      第十二条 所有营运船舶需凭调度中心开出的调度单按时间、航线出航,检票人员和船员共同确定登船游客数量后,填写调度单。离港前由各公司出港报告员或船员向海事部门提交船员配备情况、乘客数量以及船舶出港前自查等信息申请出港。 

      第十三条 船舶出港时乘船游客量不能超过当次船舶乘客定额的98% 

      第十四条 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首班去往五虎岛或游湖的船舶出港时间为8:00,去往五虎岛的末班船出港时间为15:00,游湖的末班船出港时间为16:00;周末及节假日首班去往五虎岛或游湖的船舶出港时间为7:30,去往五虎岛的末班船出港时间为16:00,游湖的末班船出港时间为17:00。各航线船舶最低每小时一班,客满即走,末班船根据游客数量选择不同客位船舶,不得无理由拒绝发船。 

      其他时间船舶出航实行报告制,出港前必须向船舶管理中心报告进出港时间、游览航线、乘客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待航船舶和船员一律在调度中心指定码头和泊位待航,服从调度,及时出航,不得拖延时间和拒载。若各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10分钟以上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出航的,取消该船出船航次,由顺延安排的船舶替代该航班,该排班循环中船舶所属公司核减相应结算客位。 

      第十六条 船运公司参加运行的船舶必须保证船舶适航,同时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船舶在管理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造成船舶不能按时出航的,调度中心指派其他船舶出航。 

      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规定某种型号船舶禁止出港时,应指派该船所属船舶公司其他船舶予以替代,该公司没有相应可以出港船舶的,顺延安排其他公司船舶替代,待航行警告解除后该公司船舶应当补足相应客位航次。 

      第十八条 游客乘船原则上“原船去,原船返”,由各船运公司负责运送。五虎岛返回丰满港的末班船收班点过后,少量游客滞留景区的,由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船舶在航行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换船时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及所属船舶公司。调度中心指派该船所属公司进行救助,如需指派其他公司船舶救助,救助费用由被救助船舶的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为山庄或五虎岛运送工作人员或运输其他物资时,必须提前按人数和航线报调度中心,在指定码头按调度单出航。 

      第二十一条 单位自用船舶及国家机关特殊用船不得擅自出航,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各单位、机关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结算中心统计每个排班循环各公司收入,扣除各种税费和工本费后,按客位比例每月向船舶公司结算一次,航期结束后进行全面结算。 

      快艇收益按各公司客位数分配,油料、人工费用由各公司按客位比例分摊。 

      第二十三条 每年航期结束后,船运公司对收支费用有异议,可由双方共同申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确认各方责任。 

      第二十四条 船舶应严格按照风景区管理规定、水路旅游运输服务标准以及防污染标准,秉承“游客至上,服务至上,责任至上,安全至上”原则,以“诚信经营、周到服务”为宗旨,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船运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游客投诉并查实的,视情况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一)投诉至松花湖管委会,且船运公司内部处理完毕,游客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免于扣除分配收益; 

      (二)投诉至市级以上部门查实的,扣除涉事公司分配收益5千元; 

      (三)投诉至省级以上部门查实的,扣除涉事公司分配收益1万元; 

      (四)投诉至国家级部门查实的,扣除涉事公司分配收益5万元; 

      第二十五条 售票处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各航线船票价目表,明示景区船票价格、开放售票时间、首末班次时间、最低航班频次以及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标识。 

      第二十六条 船舶上出售餐饮货物必须明码标价,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制作价目表张贴至醒目位置。 

      第二十七条 船运公司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上岗时精神饱满,挂牌服务,严禁扎堆聊天、打闹、大声喧哗。 

      第二十八条 船舶船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防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没有成年人监护的儿童、孕妇、老人上船; 

      (二)固定船舶跳板,防止游客在船舶未停靠稳定时上下船; 

      (三)开航前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督促游客正确使用或者穿着救生衣; 

      (四)航行途中,劝阻游客站立船头、嬉水等不安全举动。 

      第二十九条 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服务评比及奖惩办法、标准; 

      (二)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环保宣传,防止游客向湖中倾倒垃圾; 

      (三)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凡不符合船机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船舶,必须停运维修。经修理并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不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适任证书等级不足的人员担任船员; 

      (五)不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六)承担船舶相互救援的义务; 

      (七)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八)其他应依法依规遵守的事项。 

      第三十条 船运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运公司必须服从调度中心调度和指挥,无故违背调度中心调度或无调度单出航的,在当月分配收益中扣除10万元; 

      (二)任何船运公司不得干扰船舶调度指挥; 

      (三)船舶在管理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造成船舶不能按时出航,停止当班航次,在分配收益中扣除1万元。 

      第三十一条 松花湖船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二)因船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各公司经济损失的,船舶管理中心应承担管理责任,赔付相应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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