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联〔2020〕1 号
各市 (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 “两个确保”
各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 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加大保障力度,简化优化医保服务
各地在疫情期间,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按甲类执行)。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出院后直接结算,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以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在疫情期间,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必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可不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限制,可采取线下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救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等应急值守各项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确保信息畅通,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系统应急响应能力.要加强舆情引导, 做好有关政策解读,严禁以任何形式私下传播、转发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市 (州)医疗保障局自2020年1月31日起每周四下班前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统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无特殊说明 (通知),相关临时保障政策至疫情宣布解除之日终止。各地在疫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报告。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 林 省 财 政厅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