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13:24
吉发改价调〔2020 〕44号
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加强全省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 将口罩、消毒剂、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价格列入监测调查巡视范围;
2. 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3. 县级发改部门也要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4. 严格实行实时实地采价,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预警,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6.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
二、做好冻猪肉储备投放
7. 制定疫情期间冻猪肉储备投放实施方案;
8. 根据市场供需变化情况,适时投放冻猪肉;
三、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9. 主动协调落实好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
10. 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四、发挥平价商店的稳价引导作用
11. 组织平价商店开展稳价销售活动,发挥稳价引导作用;
12. 用好省级奖补资金,争取地方资金支持,鼓励平价商店开展平价销售活动;
五、强化协调配合
13.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和小包装成品粮油政府储备制度,加强货源组织和调配,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1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监管;
六、加强宣传引导
15. 积极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宣传,引导市场预期和居民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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