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进城就业人员一找到工作,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了解进城就业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要注意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向其收取抵押性钱款、物品或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要求提供担保。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注意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本人不缴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农民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不得“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拿起法律武器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协商。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协高,解决争议。
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向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